为加强仙踪规划区内违法建设管理工作,拟公开招聘建设土地监察人员,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招聘名额
本次招聘名额为2名(男性)。
二、招聘条件
报考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:
(一)拥护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遵纪守法,热爱城市建设工作;
(二)男性,35周岁以下(1981年3月1日以后出生);
(三)身体健康、仪表端庄,身高1.65米以上;
(四)初中以上文化程度;
(五)武警、特警、退伍士官或荣立三等功以上人员优先;
(六)仙踪镇户籍优先;
(七)中共党员优先;
(八)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不得报名:
1、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;
2、受过行政撤职以上处分或处分未解除的;
3、受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;
4、有违法违纪行为,受过处罚或正在立案审查的。
三、招聘办法和程序
(一)报名与资格审查
1、报名时间:2016年3月21日至2016年3月25日
(上午8:00-12:00,下午2:30-5:30)。
2、报名须提供的材料:
①身份证、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;
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;
③退伍证、士官证原件及复印件;
④一寸免冠彩照2张。
3、报名地点:仙踪镇组织办(仙踪镇人民政府三楼)。
(二)面试
此次招聘采取资格审查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。
1、资格审查。对报名人员应具备的相关条件进行审核把关;
2、面试。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行面试,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综合素质;
3、被确定为面试人选的考生,在面试前要确保联系电话畅通,因联系不通和其它原因没能准时到场参加面试的考生,视为自动放弃面试。
4、如果面试分数并列,符合本方案第五、六、七款的人员优先聘用。
(三)体检。有慢性病、传染病、遗传病等不得招用。
(四)政审。主要考察政治思想表现、道德品质、工作能力,直系亲属的有关情况等。发现有本方案第二条第八款情形之一的,取消聘用资格。
四、公示和聘用
1、公示
拟聘用人员确定后,向社会公示,接受社会监督,公示期为7天。
2、聘用
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,办理相关聘用手续。对反映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,不予聘用;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,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。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,试用期满,经用人单位评定合格后,镇政府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。签订劳动合同年限为壹年,合同期满双方同意后续签劳动合同。本次招聘人员上岗后实行末位淘汰制,具体考核办法由镇政府制订实施。
五、招聘人员待遇
招聘人员签订合同后,工资待遇按每月基本工资加岗位考评工资的办法执行。
(一)月基本工资为800元;
(二)岗位考评工资(含岗责、绩效)600元/月左右;
(三)镇政府按有关规定办理养老保险、医疗保险、工伤保险;
(四)聘用人员根据工作岗位需要配发服装。
六、教育培训
对新招聘的人员,将根据工作任务需要,进行上岗前培训,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教育、职业道德教育及建设监察执法业务和日常工作技能等方面知识。
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镇政府负责解释。
联系电话:13625639017
联系人:王星星
仙踪镇人民政府
2016年3月17日